【基本案情】
原告 余某
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孟某
2017年10月13日,余某甲等人受雇于孟某从事建筑施工工作。2017年11月8日下午14时,孟某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豫货车与余某甲等人一同前往施工场地。当货车转弯时,因司机李某操作不当,致使乘坐在车斗内的余某跌落地面,造成余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积极赔偿余某甲家属23万元,随后余某起诉孟某要求孟某支付赔偿不足额的部分。
【判决结果】
孟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余某经济损失113256.32元。
【律师解析】
本案中李某是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雇主承担次要责任,余某个人负少量责任。计算发生的各项损失后,各自按责任比例承担。
【本案结语】
责任比例的划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己方承担的责任越少则对己方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