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律师亲办案例
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来源:高瑞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6
浏览量:2002

婚姻是保持和确定男女双方永久生活关系的重要因素,夫妻忠诚义务的履行,也是确保家庭和睦的基本保障。如果夫妻一方出现违反和破坏忠诚义务,发生婚外性行为等问题,都会对对方的人格尊严进行侵犯,从而严重影响到夫妻生活的正常秩序。

【基本案情】

原告 丁某

被告 余某

某与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20076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110月15日生育一子某某。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不睦。某于20176月25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某和某某进行亲子鉴定。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不支持某和某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由某承担某养育某某的抚养费80000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判决结果】

一、准予原告某与被告某离婚;二、非婚生子某某由被告某抚养,被告某支付原告某养育某某的抚养费80000元,被告某赔偿原告某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本案结语】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这和我国社会一般大众因为习惯、传统等原因对婚姻家庭的认识有很大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鉴定,发现与子女之间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的,严重损害了配偶之间的感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因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抚养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返还相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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